【猿緣園藝術館二樓展售申請方式】

發佈日期:2015/1/1

 

    猿緣園藝術館於2013年開始開放二樓展示空間,讓所有藝術作品有著更優質的展售平台。
 
    展館不收取場地、水電費用,並將其藝術作品刊登於台中市文化局所發行之「文化報報」、月刊、藝術館網站、及其他網路媒介,歡迎各地方的藝文創作者善用此管道,讓不同形式之藝術創作品能有更多交流空間。
 
◎申請時間
 
每年度4月1日~6月30、10月1日~12月31接受申請二樓展示會場
 
○ 每年4月~6月即申請次年1月~6月展期
○ 每年10月~12月即申請次年7月~12月展期
 
* 申請展售者,請於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所需資料(附註)親送至猿缘園藝術館或郵寄方式(郵戳為憑)、逾期恕不受理。寄件後請聯絡猿緣園確保資料收件。
 
◎ 展售範圍
 
 猿緣園藝術館二樓展覽會場(約一百坪)
 
◎展售注意事項
 
1、        猿緣園藝術館二樓展覽空間借用以展售為主,每次檔期最多一個月為限,不收取場地、水電費用,如有特殊狀況可與本館事先商議。展出時間以猿緣園藝術館營業時間為主。
2、 申請展售之所有作品,經確定展出日期後,應繳保證金五千元整,撤展後將全數無息退回
3、        開幕茶會、請柬、海報、籌備活動等畫展相關文宣廣告之費用由展出者負責,文宣內容不得出現私人聯絡資訊,需放猿緣園藝術館LOGO或標準字,印製前請務必先送交本館審核確認展覽期間如有另須辦理任何活動,需經本館同意。
4、        佈撤展須於安排時間內完成,展售作品之包裝、運送、場地佈置及撤展均由申請者負責,場地佈置需經由本館審核,展出期間不得中途收件,作品應於展覽結束後取回,逾期本館不負保管責任。
5、        展出者須自行負責作品保險以及展出期間之突發人為暴力、天災等人力不可抗拒之保險事項。
6、        展出者應維護本館場地,展期結束需將場地恢復原狀,展期間借用之器材,應妥善使用,並於撤展時點交歸還(不得使用釘子、圖釘、雙面膠…等易造成場地損傷用具),如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。
7、        展售作品如有抄襲、重作、臨摹、冒名頂替或其他毀損藝術館之情事,視同違反展售之規定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應對猿緣園藝術館有賠償責任,本館則有權暫停或停止展出行為。
8、        猿緣園藝術館對所有展覽作品製作成果光碟,用其攝影、宣傳、上網、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,申請者提出申請場地時,均視為同意上述規定。
9、        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。
 
附註:
 
申請所需資料:
 
l      詳填申請表(如有其他藝術相關經歷請一併附上)
l      展覽計畫(敘述展覽緣起、內容、目的…等)
l      展覽/代表作品至少五件
l      作品發想意念、新聞稿等相關宣傳文宣
l      展覽作品清冊、電子檔資料
 (畫心照片、名稱、年代、媒材、畫心尺寸、含框尺寸)
 
如確定審核通過,館內將另行通知與展出者商討展出事宜與交易流程。